第690章 姻缘法案(1 / 2)
李越听完回答道。
「纳妾这块我有个折中的法子,大唐名义上立一夫一妻为正制,但允许纳妾。」
「不过需要男子已有正妻且满三年之后再行纳妾。」
温彦博皱眉:「这倒温和。」
「纳妾不能白纳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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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越接着说,「每纳一房妾,得向官府缴按家产比例算的税,比如家产的百分之一。」
房玄龄盘算了下:「百分之一不高。」
「是不高。」
李越笑意更深,「真正的杀招在后头,妾生子女和正妻生的子女法律上一概平等,都得享有其父经官府登记财产的继承权。」
「不能再让嫡庶之分成制度。」
「私人浮财可以立遗嘱,但经过官府登记的不动产田产商铺工坊股份,必须按法律由所有子女平分。」
「还有,新纳之妾得生满两个孩子,才许再纳下一房。」
房玄龄听到这里直接脱口而出。
「殿下,这是推恩令。」
温彦博也反应过来,倒吸一口凉气。
「纳妾越多子女越多,家产被分得越碎。」
「百分之一的税看着不疼,真正的成本是家产被法定平分。」
「大族豪强若是放开了纳妾,三代以内家产必然分崩离析,朝廷根本不用动手,家族自己就稀释了。」
李越摊手。
「比汉武帝那道推恩令还省事,当年只能对诸侯用,这套是从每个家庭内部起效,而且全合法。」
「你自愿纳的妾,你亲生的子女朝廷只是保证他们平等继承,谁也怪不到朝廷头上。」
「总不能骂朝廷不让他偏心吧?」
温彦博却抓住个尖锐处。
「殿下,若是富人把家产全转成私人浮财,这不就绕过平分原则了?」
李越笑了。
「私产在置换交易转移的每一步都得交税。」
「只要他有所行动就绕不开税务局。」
「再说了,个人登记在册的不动产忽然全成了私物,都察院和税务会不去查查这是怎么回事?」
房玄龄抚掌。
「这是把旧制推恩的精髓和新政的税务登记审计全打通了。」
「既如此,婚书登记妾籍备案,子女出生登记,财产变更,遗嘱备案都得纳进民政和地方户曹,再由都察院廉政总署抽查。」
「凡宗族私改族谱,隐匿庶出子女,胁迫寡妇改嫁,侵吞女子嫁妆的,都要严查重罚。」
李越点头。
「房相这条落地的法子提得好。」
他接着把自己那套核心原则摆出来。
「而且无论是现代人还是大唐的男女双方可以自由恋爱互表心意,但必须到官府备案签婚书才具有法律效力。」
「没官府婚书的不算法定婚姻。」
「而未定婚约便同房,婚内出轨,遗弃配偶,骗婚骗财,强迫纳妾等等情节须定罪处罚。」
「另外要在立法层面推女子读书进女学,参与医疗纺织教育这些职业培训,禁家暴以及侵占女子嫁妆和私产。」
温彦博认同妇女保护这块,又查漏补缺道。
「殿下,对妇女保护要是太激进会不会有人借法律条文恶意诬告?拿新法当刀使?」
李越笑答。
「这事在现代亦有记载!」
「所以诬告连坐的法条并不废除,免得有人借新法构陷。」
「但审案得有证据有程序,不许凭一面之词定罪,咱们不是照搬现代那套,是在大唐能受得住的范围里一步步落地。」
温彦博松了口气。
「这样臣心里有底了。」
话题转到两界婚配专项,温彦博继续头个发问。
「殿下,仙界华夏来人若跟大唐人成了婚,往后他一走了之,咱们大唐的女子或男子岂不成了弃妇弃夫?大唐怎么追讨?这跟大唐内部的婚姻不同,两界之间有逃离管辖的可能,人往门里一钻就没影了。」
李越早有思量。
「这块之前我略微提过,现代人员要跟大唐人正式成婚,得先在大唐连续生活工作满五年,接受大唐法律和联合委管理,再经双方政府审批。」
「五年之后许他带大唐配偶回现代生活,但要签法律协议,至少生育两个子女且在大唐养到十六周岁,才能解除居住约束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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