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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四章 合作确立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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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陈兄别来无恙,这是一点心意。」

第二天早上,庄青松拎着一个纸袋来到了度假村。

陈钧礼貌接过,精巧的纸袋,入手却颇有份量。

简单寒暄之后,他还是把对方带到了自己的办公间。

这里相对别的地方更加宽敞,隔音效果也好。

这次邀请庄青松前来,主要目的是为即将成立的木偶戏团筹备剧本。

按照文化管理部门的规定,民间演出团体实行的是备案制度。

在戏团成立之初,必须向文旅局申请许可证。

这项证书的全名叫《营业性演出许可证》。

听名字就能判断,权限兼顾了营业和演出。

如果只是在度假村内部提供免费艺演,倒是不需要这麽麻烦。

但随着樵夫小屋在龙鼎山站稳了脚跟,后续的目光肯定不能蜷缩在本地这一亩三分地。

不管是从度假村的宣传角度考量,还是樵夫小屋自身的成长需要,都应该以更大的舞台作为目标。

有了许可证之后,还得向文旅局报送两部以上的成熟剧目。

满足这些条件,再通过文旅局审核,木偶戏团就能成为一个合法的演出主体了。

陈钧对照过官方文件中的规定,目前木偶戏团预招的人员数量已经基本符合准入要求,唯一紧缺的就是达标的剧本了。

如果后续新增的剧本数量较多,还可以提交一份年度规划,避免频繁申报的麻烦。

和庄青松闲谈了几句,陈钧也问及此事。

对方自然也有所准备,毕竟已经不是第一次合作,合作流程双方心里都门清。

「剧本我这边没问题。」庄青松回应,「有经过适当改编的传统剧目,也有完全原创的新编剧目,我可以先提供五份,你拿着申报就行了。」

「庄兄办事总是这麽周到。」陈钧满意点头。

「都是分内之事。」

「为了规范合作流程,在提供剧本之前,咱们得先签一份专项合作协议。」陈钧正色道,「这既是保障你的权益,也让我们今后的合作有章可循。」

「我懂我懂。」庄青松倒是没有意见。

「另外,关于剧本的智慧财产权问题,我想知道庄兄的想法。」

「这个好说,版权咱们共同持有就行,比例就按行业惯例来。」

「那就这麽定。」

讨论完了合同的问题,木偶戏团的编剧就算是有着落了。

但按照常规标准,想要组建一个健全的团队,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。

比如配音演员丶音效师丶剧务等专业人员的招纳。

这些岗位单靠樵夫小屋的输出肯定是不够的,现有的学员难以胜任。

即便是基础的木偶操作,学员们目前也都是些半吊子水平。

虽然这活没有太多复杂之处,但操作越熟练,演出质量自然也就越高。

不过这项技能可以通过训练来提升,后续按部就班培养即可。

「陈兄,这次来访,除了提供剧本以外,我还有两个事要和你谈谈。」

庄青松再次开口,这是他之前在电话中提及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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