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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行政机制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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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丶地方高层军政/监察机构

总督

中央派遣到地方的高级军政长官,常加都察院右都御史衔。

巡抚

中央派遣到地方的高级行政与监察长官,常加都察院右佥都御史衔。

巡按御史(正七品)

都察院直接派遣,代天子监察地方,可弹劾总督丶巡抚等地方大员。

顺天府

首都最高行政机关,府尹(正三品)。

应天府

陪都最高行政机关,府尹(正三品)。

二丶省行政机关

承宣布政使司(主管民政)

左丶右布政使(从二品)——长官

左丶右参政(从三品)——分守各道

左丶右参议(从四品)——协助参政

提刑按察使司(主管司法丶监察)

按察使(正三品)——长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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