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行政机制(1 / 2)
一丶地方高层军政/监察机构
总督
中央派遣到地方的高级军政长官,常加都察院右都御史衔。
巡抚
中央派遣到地方的高级行政与监察长官,常加都察院右佥都御史衔。
巡按御史(正七品)
都察院直接派遣,代天子监察地方,可弹劾总督丶巡抚等地方大员。
顺天府
首都最高行政机关,府尹(正三品)。
应天府
陪都最高行政机关,府尹(正三品)。
二丶省行政机关
承宣布政使司(主管民政)
左丶右布政使(从二品)——长官
左丶右参政(从三品)——分守各道
左丶右参议(从四品)——协助参政
提刑按察使司(主管司法丶监察)
按察使(正三品)——长官
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