阅读历史 |

地方行政机制(2 / 2)

加入书签

按察副使(正四品)——分道巡察

佥事(正五品)——分道巡察

三丶府丶州丶县三级行政

府衙门(主管民政)

知府(正四品)——长官

同知(正五品)——佐贰官

通判(正六品)——佐贰官

推官(正七品)——掌一府刑狱

州衙门

(直接隶属于省的州为直隶州,隶属于府的州为属州)

知州(从五品)——长官

州同知(从六品)——佐贰官

州判官(从七品)——佐贰官

县衙门

知县(正七品)——长官

县丞(正八品)——佐贰官

主簿(正九品)——文书专务

典史(未入流)——负责治安丶协助审理

↑返回顶部↑

书页/目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