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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二十七章 吞天计划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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度假村,会议室。

长木桌旁总共坐着九个人,陈钧召集了包括老周丶孙虹在内的核心骨干参加会议。

讨论的主题,简单来说有三点。

其一,如何与金平村丶中门村丶岩灰村这三个村达成深度土地合作,把大量的地块拿下来。

其二,如何带动周边村民,增长收入。

其三,地块的具体使用方案。

后面两个问题,有一定相似性,但不完全重叠。

一个管分钱,一个管赚钱。

「这三个村庄体量都不小。」陈钧翻看提前准备好的资料,「根据初步摸底,总共573户,人口3100人,每家每户都有固定的田地,但情况截然不同。我们的目标,是力争拿下其中的八成以上的土地合作。」

「对希塔而言,这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挑战。」

这番话为整场会议定下了基调。

无论从设计的人口丶户数,还是土地总量来说,这都是前所未有大项目。

「我在脑海中稍微梳理过,心里只有一个大概的框架和预期。理性的说,我觉得这个计划绝不是无法想像的,所以希望各位从专业角度出谋划策。」

「那麽,先从法务这边开始,谈一谈政策边界和操作可行性。」

陈钧直接点名。

法务部的主要负责人驻扎在云海,所以今天参会的是副部长。

「好的,陈总。」

他点了点头:「核心的法律依据,我觉得主要基于两点......」

这位二把手详细讲解了五六分钟。

他的话简单总结下来,可以概括为「两个法律框架,三种执行路径」。

框架一,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定。

框架二,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」的试点政策。

云州虽然没有全面试点,但同样有「点状供地」和「乡村振兴产业融合用地」的特殊通道。

具体操作:

路径一,土地经营权流转。

针对农户的承包地,可以和他们签15-20的长期流转合同。

这种方案的优点是法律关系很清晰,成本不会有太大浮动。

缺点是仅仅只作为债权关系,稳定性不够强,与农户个体挂钩。

说白了就是要看对方心情。

选择这套方案,就不用考虑建设永久性建筑了。

路径二,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股。

针对村集体的闲置用地丶荒坡,可以和他们共同成立一个项目公司。

村集体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。

希塔这边,则以资金丶规划丶运营入股。

相比路径一,这种方案可以获得实际的建设用地试用权。

后续可以用来放置民宿丶公寓,或者服务中心这些核心设施。

但也有潜在的隐患,就是村集体的决策流程非常复杂,需要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的人通过。

一旦内部派系出现问题,很容易被卡壳。

路径三,点状供地试点申报。

如果最终规划的项目属于旅游配套,并且无法集中成片,可以尝试向自然资源局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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